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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之后,还会迎来什么?

马军生 财税闲谈 2023-02-24


2017年9月18日晚间,惠而浦(SH600983)宣布重大人事调整。因个人原因,金友华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总裁的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发布的临时董事会决议显示,惠而浦董事会决议聘任职业经理人艾小明为公司总裁。鉴于公司董事George Wong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提名艾小明为董事候选人。


此前,惠而浦在今年7月底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自查发现,公司2015年和2016年度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存在会计差错,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2.5-3亿元”,公司因此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惠而浦表示,要“查找差错责任,明确追责措施,全面梳理内控缺陷及整改”。

惠而浦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成第“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规定总裁将列席董事会会议等。


2017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惠而浦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认为会计差错的性质和原因包括:


1销售折扣及销售费用


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中, 存在销售折扣的少记、迟记和计提不足, 原因包括不当行为及缺乏遵守相关操作流程的意识和注意。其中包括:制作与销售折扣流程相关的与事实不符的调节表;在公司营销流程中设置内部额度,导致该部分销售折扣少记;部分销售折扣未能被适当记录或计提;公司未能及时与部分客户进行对账等。

除上述之外,由于本部分业务相关流程的低效和部分内控的失效还导致少记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与电商平台业务相关的销售费用的会计差错。

2收入确认


公司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存在违反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导致公司存在产品尚未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 该行为导致相关财年存在多记收入的情况; 亦存在销售收入跨期确认,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公司部分管理人员知晓上述行为,至少反应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在监督和阻止该等问题的发生方面存在失察。

3库存商品成本结转

 

除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问题之外,由于在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库存成本结转发生电脑系统故障,相关调整分录未及时冲销,导致已售产品的营业成本存在少记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已采取并将进一步实施整改措施,包括对涉及不当行为的人员采取人事处分,强化与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相关的政策和流程的执行力度,提升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性,确保良好的企业内控环境,以杜绝今后再次出现该等问题。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累计减少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人民币316,726,445.72元,影响比例为3.4%;累计减少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275,426,960.00元, 影响比例为6.3%; 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9,019,873.41元,影响比例为23.9%。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累计减少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人民币182,090,737.88元,影响比例为2.0%; 累计减少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86,407,086.59元,影响比例为3.7%; 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0,249,538.52元,影响比例为22.8%。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减少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 合并 总资产人民币94,530,678.67元,影响比例为1.1%;减少2015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86,157,548.07元,影响比例为1.9%。

  

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就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也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按说,公司出现如此重大会计差错,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存在缺陷的。但从公告来看,惠而浦2016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安永出具的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爆出重大会计出错之后,并没有改变之前的内控自评结论和内控审计意见。


惠而浦2015年初至2016年年报公布之日的时间段内,其首席财务官发生多次变动,前后共4人分别担任。

2015年4月24日公告显示,惠而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多年来为公司服务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以来,公司多位董事、高管辞职。


惠而浦此番管理层变更后,进行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由让笔者想起当年长虹管理层变更。


长虹作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教父”倪润峰的带领下成就了许多辉煌。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无休止的价格大战,1998年开始长虹的盈利出现下滑,直到2000仍未见好转。在此背景下,长虹少帅赵勇走马上任。但年轻的赵勇并没有能使得长虹业绩出现好转,时隔8个月之后,倪润峰重新执掌长虹。复出后的倪润峰不仅继续使出价格战的杀手锏,还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2002年长虹在美国市场业绩喜人,出口增长27倍。


激进的公司战略为长虹带来了业绩的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应收账款的暴增。2001年到2003年三年期间应收账款净增32亿元。•长虹的海外营销策略是采用贴牌生产,并且是赊销。此番举动也遭到了业界普遍的质疑:一是其合作伙伴Apex的信用。 Apex是华人季龙粉开设的一家代理公司,本身无产品生产。 二是Apex在美国市场上出售的长虹彩电比进价还低。


在外界的普遍质疑声中,2004年8月倪润峰再次下野,赵勇二次复出。如何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成了赵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04年12月28日,长虹发布公告称,公司由于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37亿元的减值准备,当年要出现巨亏,至此,长虹危机全面曝光。



这种“亏过头”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把以前年度虚增的利润在报告年度冲掉, 另一种则是把报告年度的利润往以后年度推移。


无论是“洗大澡”还是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市公司来说,通过这些手法,可以让公司实现轻装上阵,以后年度便能“轻松”盈利,所以,长虹在2004年巨亏之后。2005年便很快扭亏为盈。 在管理层变更时,新任管理层往往不愿“背锅”,更倾向于暴露“潜亏”,或者采取更稳健会计政策,以便给未来盈利留下腾挪空间。


惠而浦此番通过会计差错调整,归母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累计调减2.75亿元。 2017年三季报来看,惠而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0.57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是2.42亿元。


在管理层发生巨大变更的今年,惠而浦2017年业绩走向会如何?是否会扩大为巨额亏损? 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如何出具?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


重大会计差错岂能一改了之


作者:@马军生博士    原载于《董事会》2014年第6期


2014年5月6日晚,*ST ST 贤成发布一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会计师事务所对2012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令市场大跌眼镜,公司负债总额较更正前增加14.4 亿元,利润总额较更正前减少19.5 亿元,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更正前减少17.2 亿元。


事实上,会计差错更正已成为不少公司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以差错更正名义将难言之隐一改了之,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记得首创股份2004 年年报发布,称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49046 万元,较上年增加632.95%,背后的原因竟然是玩的会计差错更正游戏。首创股份对南方证券3.96 亿元的投资,在南方证券已被行政接管情况下2003 年仅仅计提15% 减值准备,而到了2004 年则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全额提取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到2003年,故造成2003 年净利润锐减而2004年净利润劲增,给人造成公司业绩大增假象。


频频出现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不是好事,尤其象ST 贤成这种突然曝出巨额负面信息的公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意味着公司之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错报,意味着投资决策依赖的信息存在偏差,势必会影响到决策科学性。


会计差错更正可能源于公司管理层或会计人员的无心疏忽,更可能源于舞弊。公司管理层为了使自己收益最大化,或为了实现融资的目的,或迎合证券市场分析师的预期,往往会夸大收益、低估费用,其结果会推升股票价格。


国外研究表明,财务报表重述(差错更正)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诸如公司形象受损、进入资本市场受阻、信用评级降低、股东价值下降、股东提起诉讼,还有可能招致证监会调查以及巨额的费用支出,最坏的情况可能是引起整个公司的全面破产,像安然、世通一样。因此在美国,因前期差错导致的财务报表重述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天大的事,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包括监管处罚、管理层更换和投资者诉讼等。


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出台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但这些差错责任追究,仅仅是公司出于加强管理对差错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而已,上市公司董监高为重大会计差错承担外部法律责任案例并不多见。这种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视为儿戏,不仅不严肃对待,反而将有些不应属于会计差错的正常会计估计变更,也作为会计差错事项,以将一些损失放到以前年度,从而不影响当期利润,达到操控财务报表的目的。


事实上,所有上市公司年报开篇即有一段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一家公司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那说明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以才要进行更正。不管这种重大差错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也不管管理层当时是否知晓,都改变不了以前年度虚假陈述的客观事实,并已经误导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此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是否主观故意,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和程度不同而已。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差错,不能仅仅一改了之,应当按年报虚假陈述进行追责,即使管理层不存在主观故意,也说明公司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为此,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允许投资者起诉相关责任人予以索赔;如果存在主观故意的,应追究虚假陈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唯有如此,上市公司今后才不会将重大会计差错视为儿戏,董监高才能真正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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